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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12月17日,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包括六章六十条,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,政策红利的发布,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,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,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。
《条例》重点规定四方面内容
完善支付规则 加强权益保障
《条例》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,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、完善支付业务规则、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。
一是坚持持牌经营
严格准入门槛。按照“先证后照”原则实施准入管理,《条例》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、主要股东、实控人、高管人员等的准入条件,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,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。
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
强化风险管理。《条例》明确,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,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、设施和技术。强化支付账户、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,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、占用、借用客户备付金,不得伪造、变造支付指令等。
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
《条例》规定,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,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加强用户信息保护,明确信息处理、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。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,合理收费等。
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
对于《条例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,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有关支付机构实施罚款,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等。
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
《条例》发布或将激发市场活力
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,在小额、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当前,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、金额近400万亿元,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,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,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,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,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。
近年来,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,推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,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,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,防范风险隐患,取得积极成效。
出台《条例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,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稳定各方预期,激发市场活力,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防范化解风险,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推动支付业务规范健康发展
夯实支付机构健康发展法治基础
2010年以来,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,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、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。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,出现了条码支付、刷脸支付等新兴方式,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。
《条例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,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,坚持功能监管理念,从业务实质出发,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,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。
新的分类方式具有以下特点:
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
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。新的分类方式下,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,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,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,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、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。
二是避免监管套利
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。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,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,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,消除监管洼地,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。
同时,《条例》附则明确,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,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。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,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,推动平稳过渡。
《条例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支付政策红利的释放,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展望未来,我们相信在良好的市场秩序下,非银行支付机构将不断创新,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,为我国的支付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和机遇,易伙伴将依托广阔市场在未来的发展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。